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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批“鸿雁计划”拟认定人选公示

日期:2023-02-20

 按照《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渝府发〔2017〕14号)规定,经单位申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市级有关部门审核等程序,评选出了第三十批“鸿雁计划”拟认定人选。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按规定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20日至2月25日止。公示期内,如对拟认定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回复反映人。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务必请于2023年2月25日18:00前通过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扫描件)送达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服部。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区三楼(邮编:401120)

收件单位: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服部

联系电话:023-88612333

传真:023-88152024

电子邮箱:cqrcgfb@163.com

 

附件:第三十批“鸿雁计划”拟认定人选名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龙训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