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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0-04-2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印发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20号)精神,现将《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

2017年3月20日

 

 

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 015﹞8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20号)精神,结合人社部、全国博管办《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号),为更好地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对接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特制定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重庆博新计划)。

一、目的意义

重庆市“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在全市“6+1”支柱产业、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和七大特色效益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通过个人申报、拟进站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争取加速培养一批创新型人才。

二、人选基本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当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二)原则上35周岁以下;

(三)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四)研究领域属于国家重大战略领域、战略高新技术领域、基础科学研究前沿领域,以及我市“6+1”支柱产业、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和七大特色效益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

(五)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六)获得资助后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七)未获得过国“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的派出和引进计划”等国家和市重点人才工程资助。

三、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每年一次。

组织申报。市博管办印发开展博新计划申报通知,各博士后设站单位组织申报。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博士自主联系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单位审核。拟进站单位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专家评审。市博管办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答辩评审。

人选确定。市博管办审定专家评审结果,并确定拟资助人选;拟资助人选在人力社保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市博管办发文公布资助人选。

四、资助额度、人数与期限

初期每年资助不超过10人,以后逐步扩大。资助每人每年30万元,两年60万元,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科研经费资助。

资助经费在资助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分期拨付设站单位。设站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入选者如自动放弃资助资格,设站单位在当年年底前退回资助经费;入选者如提前出站或退站,设站单位退回剩余资助经费。资助期限为两年,如需延期,两年后的经费由博士后研究人员与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协商解决。入选者需在资助人选名单公布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

受资助对象不再享受日常资助和项目资助。

五、组织实施。市博管办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管理工作,入选者所在设站单位负责入选人员的具体管理。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博新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设站单位的指导和帮助,组织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加强跟踪服务。各设站单位要以此为契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和吸引优秀博士进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资助人选的管理、服务工作,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宽松的科研环境,为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贡献力量。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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