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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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临空英才培育引进实施办法

日期:2022-08-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切实落实好重庆英才计划,深入推进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行动计划,围绕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为渝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空英才”,是指在渝北区创新创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对渝北区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有重大引领推动作用,根据《渝北区临空英才分类认定目录》和人才实际贡献情况,经评审认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特优人才、优秀人才和青年人才(分别用A类、B类、C类、D类、E类代指)。

第三条  本办法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人才及所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二)申报单位应是在渝北区行政管理区域(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科研院所、民营医院、创新服务机构等。

(三)申报人才应符合《渝北区临空英才分类认定目录》相应条款,且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

(四)申报人才应全职在渝北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股权超过30%的股东。

(五)D类人才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E类人才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限)。有突出贡献和突出能力者,可适当放宽。

(六)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项目合作协议,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特聘专家等,每年在渝北区服务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符合A、B类人才标准且对我区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可申请认定对应层次的“柔性人才”。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五条  申报人才评审认定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发布通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每年公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当年申报要求。

(二)人才申报。依据当年申报通知,用人单位或申报人登陆“渝北人才”微信公众号,注册并填写相关资料。

(三)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征求监察、法检、公安、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用人单位和申报人进行遵纪守法情况审查。

(四)评审认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评审认定,确定人才层次,形成拟入选名单。

1. 直接认定。符合《渝北区临空英才分类认定目录》相应条款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直接认定为临空英才对应层次人才。

2. 联合认定。人才申报的认定条款属相关行业领域的,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渝北人才”微信公众号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经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社保局复审后认定申报人为临空英才对应层次人才。

3. 专家评审。不能进行直接认定或联合认定的,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会议讨论、现场答辩、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评审打分,确定人才层次。

(五)公示发布。对拟入选名单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制发人才卡,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库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商有关部门按既定程序“一事一议”方式个案办理。

  •  支持政策

第六条  经认定的临空英才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 科研资助。对临空英才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的,符合我区重点产业方向,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前沿性、关键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经评审立项,可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50%,分别给予A、B、C、D类人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立项后拨付预算支持资金的40%,结题后按核算的实际投入,计算拨付剩余资金。
  • 团队奖励。临空英才作为带头人的团队(团队核心成员应有不少于5人的临空英才)在渝北区开展重大项目,且经市级及以上部门评审立项的,根据立项金额,给予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1:1奖励,原则上每个团队可申请1次。

(三)金融支持。临空英才可在定点银行享受金融服务,经评审,分别给予A、B、C、D类人才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信用贷款。

(四)人才补贴。对全职引进的A、B、C、D、E类(E类仅限全日制硕士)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贴;对经评定的柔性引进A、B类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18万元补贴。其中,A、B、C类人才按补贴总额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D、E类人才按补贴总额5:5的比例分两年发放。

(五)购房补贴。临空英才在渝北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含两江新区直管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签订有效购房合同并取得产权登记证明后,可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A、B、C、D类人才分别按购房总额的20%、10%、10%、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E类人才给予2万元的补助。

(六)引才奖励。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渝北创新创业中起关键作用的第三方机构、用人单位或个人可以享受引才奖励,第三方机构、用人单位或个人自行协商确定后,由用人单位按要求统一申报。按每新全职引进1名A、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同一申报单位每年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按奖励总额5:5的比例分两年发放。在临空英才中选评一批“渝北引才大使”,根据其引才成效,给予最高10万元/年的引才工作经费。

(七)研修津贴。A、B、C、D类人才参加由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著名企业协助合办)的该学科领域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或专业培训,可申请享受研修津贴,按照举办地在亚洲外、亚洲(不含国内)、中国(含港澳台,不含重庆),分别给予1万元/次、5000元/次、3000元/次津贴,每人每年申请研修津贴不超过2次。

(八)岗位激励。对每年考核优秀的全职在岗A、B、C、D类人才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年、3万元/年、1万元/年、5000元/年岗位激励资金,发放周期为3年。全职引进人才在人才补贴发放完毕后开始享受岗位激励。

(九)培育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和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和重点人才项目的全职临空英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同时入选国家级和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和重点人才项目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十)人才公寓。临空英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其中A、B、C、D类人才可申请租住英才公寓,E类人才可申请租住青年人才公寓。A、B类人才给予全额租金补贴,C、D类人才给予全额租金50%的补贴,E类人才给予1年全额租金50%的补贴,租住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已领取过购房补贴的临空英才需自费租住,已享受公寓租金补贴的临空英才在申请购房补贴时须扣除租金补贴部分。

(十一)人才活动。积极为临空英才交流发展搭建平台,由A、B、C、D类人才牵头在渝北区举办的有关学术交流、座谈研讨、人才引进等多方参与的人才活动,根据活动主题、活动规模、参会人才层次及数量,按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补贴。

(十二)配套服务。除上述支持政策外,临空英才还可分层分类享受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社会保险、落户及出入境、企业注册登记及税务咨询、子女入学、配偶就业、蔬菜配送、要客通道、旅游景点等服务。

临空英才须在我区实际工作时间满1年及以上,方可享受团队奖励、人才补贴、购房补贴、引才奖励等支持政策。在重庆市内其他区县已申报类似人才支持政策且在管理周期内的人才(柔性人才除外),原则上不能申报本办法相关支持政策。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建立动态管理、考核评估和退出机制。

(一)对临空英才实行动态管理,3年为一期。区人力社保局和用人单位每年对临空英才联合开展年度考核,对人才的工作表现、所作贡献、行业认可、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管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纳入下一个管理期。

(二)临空英才管理期内达到更高级别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级别人才的评定,评定通过者,其管理期重新计算,并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调整相关优惠项目和标准。

(三)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违纪违规受到惩处的单位及个人,取消资格并依法追回获得的各项支持经费,5年内不再享受渝北区各类区级财政支持;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临空英才在管理期内转换工作单位且新的工作岗位符合相关申报要求,可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延续享受支持政策。

(五)对考核不合格或调离渝北的人才,取消人才资格,并终止享受相关支持政策。调离渝北的人才,财政支持经费视合同履行情况部分或全部追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中的《渝北区临空英才分类认定目录》、《渝北引才大使实施细则》及相关说明实行动态更新,根据渝北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工作实际,定期提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调整。A、B、C、D类引进人才是指2017年5月20日后来渝北创新创业的人才。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承担。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渝北区引进临空海外英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文件》(渝北委办发〔2016〕48号)同时废止。已入选原人才支持政策且仍在管理期内的人才,按原管理期、原政策继续支持,符合新增政策条款的按新增政策执行。

 

附件:1. 渝北区临空英才分类认定目录

          2. 渝北引才大使实施细则


附件1

渝北区临空英才分类认定目录    

渝北区临空英才的认定根据层级不同划分为A(顶尖人才)、B(领军人才)、C(特优人才)、D(优秀人才)、E(青年人才)五类,具体如下:

一、A类(顶尖人才)

1.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普利兹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奖项获得者。

2.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等国家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或同层级人才。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副主席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5.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的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6.符合渝北区产业发展方向要求,在世界知名大学获得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博士学位,具备国际著名科研机构、世界知名大学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部门主管及以上职务。

7.在近5年经招商引资落户渝北,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中任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职务,且现年薪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8.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担任以下职务者:

(1)在中国500强企业具备3年以上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工作经历,现工作单位年薪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拥有PCT国际或国内发明专利在我区产业化,且在年纳税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担任首席技术专家、研发负责人。

(3)连续2年获得《福布斯》“中国最佳创投人”或“中国最佳创投机构”“中国最佳PE(私募股权投资)投资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专利发明人排名前2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获得者。

(5)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金奖、红点奖至尊奖、美国IDEA奖等国际奖项获得者。

(6)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的主任或负责人。

(7)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

(9)作为发明专利主要发明人前2位,该专利技术被主流标准组织接纳为标准,或该发明人在国家级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0)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

(11)年纳税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累计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1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深会员。

(13)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法定负责人。二、B类(领军人才)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部级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获得者。

2.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或获奖个人;中国广播电视大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或获奖个人;中国文联及所属协会12个奖项获奖作品主创人员或获奖个人;中国作协4个奖项获奖个人;长江韬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得者或主要作者;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获奖主持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

3.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总部或二级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技术研发负责人。

4.持有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日本精算师、澳洲精算师、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且在渝北区注册的法人保险机构担任总精算师的人员。

5.担任过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等国立研究所所长、首席研究员或国际著名学术组织高级成员。

6.在近5年经招商引资落户渝北,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中任管理、技术项目负责人职务,且现年薪超过50万元人民币。

7.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或担任以下职务者:

(1)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具备3年以上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工作经历,现工作单位年薪超过50万元人民币。

(2)拥有PCT国际或国内发明专利在我区产业化,且在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年销售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担任首席技术专家、研发负责人。

(3)获得《福布斯》“中国最佳创投人”或“中国最佳创投机构”“中国最佳PE(私募股权投资)投资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2名,研究小组前2名);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每年每机构限申报1名)。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省部级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省部级企业技术创新奖获奖企业研发负责人;中国专利银奖获得者(专利发明人排名前2名)、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获得者(设计人排名前2名);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获得一等奖的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1名)。

(5)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的产品设计奖、传达设计奖、包装设计奖获得者。

(6)国家实验室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的副主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主任。

(7)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撑(攻关)计划子课题负责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负责人。

(8)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

(9)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10)在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10以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一区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

(11)年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近2年累计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12)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跟单信用证专家(CDCS)、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ACCA)及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资格证书,且担任银行支行副行长或其他金融机构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者。

(13)由国家财政部认定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包括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会计高端人才等)。

(14)在年纳税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定负责人或在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

三、C类(特优人才)

1.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首席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杰出技能人才、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

2. 省级文学艺术奖获得者;省级“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省级艺术奖获得者;省级文学奖获得者;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业人才,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已创办企业1年以上5年以下,且有产品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

4.在近5年经招商引资落户渝北,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中任管理、技术项目核心职务,且现年薪超过30万元人民币(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10人)。

5. 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担任以下职务者:

(1)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具备2年以上技术研发负责人工作经历,现工作单位年薪超过30万元人民币(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10人)。

(2)拥有PCT国际或国内发明专利在我区产业化,且在年纳税额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担任首席技术专家、研发负责人。

(3)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每年每机构限申报1名)。

(4)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前3名;中国专利优秀奖获得者(专利发明人排名前2名)、中国外观设计银奖获得者(设计人排名前2名);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获得二、三等奖的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1名);国际著名工业设计红点奖的设计概念奖获得者。

(5)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副主任(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名)。

(6)在高新技术领域,主持副省级城市及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7)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渝北区博士后;博士后出站留(来)渝北区从事科研工作满1年者。

(8)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近2年累计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9)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二区以上)发表论文3篇。

(10)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跟单信用证专家(CDCS)、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ACCA)及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资格证书,在金融机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11)由市财政局或由市财政局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认定的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

(12)在年纳税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定负责人或在年纳税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

四、D类(优秀人才)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至少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2.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人员。

4. 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研究方向与渝北区产业发展联系紧密且在渝北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的人员。

5.在近5年经招商引资落户渝北,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中任管理、技术项目骨干职务,且现年薪超过20万元人民币(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10人)。

6.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担任以下职务者:

(1)在高新技术企业具备2年以上技术研发工作经历,现工作单位年薪超过20万元人民币(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10人)。

(2)拥有PCT国际或国内发明专利在我区产业化,且在年纳税额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年销售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担任首席技术专家、研发负责人。

(3)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拥有3件及以上发明专利或通过PCT申请并获得1件及以上国际专利,且均为前2位的完成人。

(4)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获得者(设计人排名前2名);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奖项或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的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1名)。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二区以上)发表过论文。

(6)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近2年累计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7)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潜力并在我区产业化的创业项目或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每个团队限1名)。

(8)在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中排名前5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持有8年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

(9)年纳税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每家事务所每年可申报1人)。

五、E类(青年人才)

本办法实施后来渝北就业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且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在海内外知名高校取得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 落户渝北区(含渝北区户籍未迁出户口的毕业生);

3. 企业推荐认可且从事工作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对本认定目录未涵盖,但具备同层次条件,且业内认可、有较大影响的人才,将按照一定的程序,采取个案研究的方式进行认定。


附件2

渝北引才大使实施细则

为加速渝北区“高精尖缺”人才集聚,建立“以才引才、以才聚才”工作机制,现就聘请“渝北引才大使”相关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聘请对象

关心支持渝北区经济社会发展,且愿意为渝北区引进人才和项目的渝北临空英才。

二、职责任务

(一)宣传推介。面向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宣传推介渝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招才引智政策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二)人才引进。积极引进符合《渝北区临空英才培育引进实施办法》的急需紧缺人才。

(三)项目推荐。为渝北区推荐引进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或行业地位领先的企业。

(四)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开展人才系列活动,组织人才来渝北参加合作洽谈、项目对接等,推荐知名专家学者到渝北进行培训讲学、学术交流等。

三、评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内容。

(二)人才申报。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临空英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报,填写《渝北引才大使申报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审定公布。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对引才大使开展综合评审,按照审定意见,确定引才大使名单并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颁发聘书。

四、奖励补助

按照《渝北区临空英才培育引进实施办法》,成功引进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引才大使相应引才奖励;每年度视引才成效评估结果,给予引才大使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五、管理考评

引才大使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自动解除聘任关系。如因工作需要续聘的,经评审通过后,可延期3年。聘请期间,每年度采取积分制对引才大使引才成效进行评估,每全职引进1名A、B、C、D、E类(E类仅限硕士)人才分别计30分、20分、10分、5分、2分(每柔性引进1名A、B类人才分别计20分、10分),按1000元/分标准兑现工作经费补助。年度评估结果为0分的,取消“渝北引才大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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