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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药价虚高 解决群众“看病贵”难题 市医保局稳步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日期:2020-09-25

 

来源:重庆日报 发布时间:2020-09-23 17:01:16

 

全市医保工作者参加“重庆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动员部署暨培训会”

如何解决百姓看病贵的问题,让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2018年11月,中央深改委第五次会议审定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强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旨在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组织市级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多措并举,逐项推进落实。总体上讲,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4+7”试点)、“4+7”续标和第二批国家集采工作实施以来,运行平稳,社会反响良好。

“4+7”集中采购,确保质优价廉

2018年1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在“4+7”城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展开,以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组成采购联盟,各试点城市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形成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模式。截至目前,采购量超出预期,完成计划进度的365.54%,提前8个月完成任务,全市节省医保基金约4.9亿元;中选药品配送、结算及时,配送订单短时响应率持续维持在92.34%以上,库存药品充足;货款支付符合30天结算要求。

今年3月20日,国家首次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4+7”试点)工作合同期满。市医保局开展了“4+7”试点续标工作,保持政策连续性;“4+7”试点中选企业在符合相应续标条件基础上优先;试点中标品种为优先续标品种,继续维持患者用药习惯;联动全国扩围价格,与16家药品生产企业成功续签,共涉及25个品种,与2019年试点中选价格相比,平均降幅约为17%。

市医保局贯彻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自4月25日起,32个中选药品的中选价格平均降幅53%,最高降幅93%,预计我市降低药品费用约5.45亿元。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减轻患者负担,节约医保基金支出,提升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下好医保、医药、医疗“一盘棋”

为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保证中选药品进医院用得上,市医保局以医保、医药、医疗“一盘棋”思路,从制度保障、政策宣传、部门协调、日常监测等方面,落实“四个确保”,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确保质量。我市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中选品种专项抽检,共抽样百余批次,无不合格药品。采购周期内,我市未接到对中选药品质量投诉和不良反应报告。

确保使用。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加强采购使用序时进度监控;完善采购平台系统设置,采购平台每日报送监测报告,发布交易进展、结算情况等,便于及时处置药品采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确保供应。重庆公立医疗机构遍布各区县,偏远山区配送难度大、时间长。为防止药品供应不及时或供不上,市医保局下发《关于中选药品保障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企业做好应急库存保障,确保全市医疗机构使用。

确保回款。为调动企业积极性,减少企业资金成本,我市各级医保部门在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0%,在采购期第6个月末,将中选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0%再次预付给协议医疗机构,推动医院及时回款。

此外,我市制定了《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联动,及时回应落实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市级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能力;我市施行价格联动、支付标准调整、医保基金预付、预留金制度、回款时间限定、采购比例限制等系列配套措施,推动整个试点取得了药品降价提质、药品行业转型升级、净化流通环境、促进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等多重效果。

探索创新,增进群众健康福祉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从5个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准备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一是按照国家药品编码统一编码信息,施行同厂牌同品规药品执行同一支付标准;二是利用药品交易平台和医保结算系统,实时开展药品采购、使用事后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测,督促配送企业加强备货送货,保证医疗机构够药用药;三是部门联动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做好患者使用未中选药品自付费用增加可能带来的隐患风险监测应对工作;四是探索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五是完善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措施,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责任编辑:田茂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