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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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引才及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摘要

日期:2019-06-13

梁平县引才及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摘要

一、梁平县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摘录、最新的修订稿正在完善中)

(一)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能够填补我县科技空白、具有高尖端技术、有能力提高经济中的科技含量和带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带有科技成果的硕士、博士、博士生导师、中青年专家,学科、技术带头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实用紧缺拔尖人才以及有特殊专长、职业技能的并能为生产、科研、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等各类高层次人才。

(二)政策支持安家补助:

一是调入(迁入)或柔性引进每年在梁工作半年及以上的,按照人才类别可提供一定面积的住房供其在聘用期使用;

二是引进人才调入(迁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根据人才类别可逐年享受10万元至40万元不等的安家补助费(不含市级财政补助),每年按总额的五分之一发放。申请享受安家补助经费的不能享受提供住房。

分配激励:

引进人才调入(迁入)本县并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人才类别每月享受8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岗位津贴(不含市级财政补助);

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在梁实际工作时间由用人单位按比例发放专家津贴。

项目扶持:

引进人才创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免征营业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事技术转让所得不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创办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先征后返,后3年减半返还;

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当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超过10%以上税率的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返。

保障服务:

按照人才类别每年享受价值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免费健康体检或疗养;

引进人才提出申请解决其随调配偶、子女就业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人条件,帮助推荐并配合用人单位妥善安置;

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需要在我县入学的,可在全县范围内选择学校并由县教委无条件优先安排,并不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二、梁平县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摘录)

(一)对认定为国家级(备案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市级、县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后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全国知名众创空间到梁平落地建设和发展的,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鼓励参加创业大赛。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或团队,只要在国内外知名创业大赛中获奖,且获奖后在梁平县境内实现创业或再创业,则按获奖金额1:1配套给予创业资助。鼓励科研检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对众创空间新购置的用于为创业团队、创客个人和入驻的小微企业提供检验检测和研发试验等免费服务的仪器设备,经核定后按其实际购置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众创空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众创空间引入国内知名高校院所、领军创投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的专家,定期为企业讲授创新创业专题课程,与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或创客建立一对一辅导机制。对聘请为众创空间创业导师满一年且评估合格,经县发展众创空间协调小组评审同意,对辅导成效特别突出的导师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支持众创空间高效运行。对线上线下平台建设规范、随时保持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创客个人或企业)入驻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和档案资料齐全规范,且运行绩效显著的众创空间,年终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补贴和奖励。

(1)创客活动补贴。年度内举办创业项目路演、创新大赛或创业训练营等活动6次及以上的,每次活动给予补贴0.5万元。每个众创空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服务绩效奖励。凡众创空间引进培育的项目,在梁平县新注册公司且成功运行满1年,经审核每新注册1家公司给予众创空间奖励0.3万元。

(3)房屋租金补贴。对建设面积达到规定标准,且年度内同时获得创客活动补贴和服务绩效奖励的众创空间,另给予年房屋租金补贴1万元。

(四)强化金融支持。

种子投资基金对通过路演入围重庆市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及其他优秀项目进行“0-1”种子期孵化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免息信用贷款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天使投资基金对处于“1-2”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风险投资基金对处于“2-N”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对成功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县内工业企业,给予其在质押贷款过程中所发生的登记费、保险费和评估费总额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或创客个人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的金融机构商业贷款,按贷款时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最长时间不超过2年,且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的贴息支持。

(五)培育市场主体。

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创业团队(含县内县外),只要在比赛结束6个月内,以参赛成果在梁平创办企业且成功运行1年以上,就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50%、40%、30%给予后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一、二、三等奖的创业团队(含县内县外),只要在比赛结束6个月内,以参赛成果在梁平创办企业且成功运行1年以上,就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30%、20%、10%给予后资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5万元、3万元。鼓励吸引海外人才进入县内众创空间创业,对成功培育留学归国人员在众创空间创办科技企业并获得基金投资的众创空间,经审核每培育一家相关科技企业给予众创空间奖励2万元。

(六)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推进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允许创业者利用家庭住所、租赁房、商业用房、闲置库房和工业厂房等作为创业场所。引导初创企业利用众创空间集中办公,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放宽前置审批限制,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众创空间内创新团队、企业或创业者个人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在县内进行转化的,按核定成果转让费的30%给予购买方补助,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梁平县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摘录)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按年度企业实际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开发、投产并经鉴定获得市科委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通过国家认证,达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贯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新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

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补助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新认定的市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

新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含协同创新服务中心),一次性分别补助5万元。

成功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管理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获批市科委组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矩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高企复审通过的企业,按初次认定奖励标准的30%给予奖励。

列入《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投保, 每年予以企业所交保费的50%予以补助,每个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支持企业实施科技项目和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创造科技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经专家鉴定并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成功登记科技成果,每项成果奖励0.5万元。

联合重庆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设立2000万元梁平县创业种子投资基金,以公益参股、免息信用贷款等方式支持落户梁平县的创业团队和成立不超过3年的种子期创新型小微企业。

四、梁平县专利资助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摘要)

专利资助奖励对象专利资助奖励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单位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是注册登记在梁平县境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户籍学习工作均在梁平县境内的个人。采取自愿申请、评审择优方式确定。

专利资助奖励类别及其标准

(一)专利资助。

1.专利申请资助。仅对企业申请国际专利(PCT)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施一次性申请资助。在取得国际专利(PCT)申请号和申请日通知书,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申请国际专利(PCT)申请资助;在取得国内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通知书》,并缴纳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后,方可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1)企业申请国际专利(PCT)每件资助1.2万元人民币(下同)。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申请国际专利(PCT)不予申请资助。

(2)企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2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1万元。

2.专利授权后资助。对新获得专利授权和按时缴纳有效发明专利年费的,分别予以一次性资助。

(1)企业在美、日、英、法、德、瑞士获得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分别给予3万元资助,在其他国家获得授权的专利每件分别给予2万元资助。同一件专利的授权后资助最多不超过三个国家(含三个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不予资助。

(2)在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对企业专利每件分别给予1.4万元、0.2万元和0.08万元资助,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专利每件分别给予0.6万元、0.12万元和0.06万元资助。

(3)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为自有有效发明专利一次性缴纳3年年费的,全额资助其实际所缴年费。

(二)专利奖励。

仅对企业实施一次性专利奖励,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不予专利奖励。

1.实施企业专利工作奖。以发明专利申请量(每10件实用新型专利或30件外观设计专利折合1件发明专利予以折合计算)为参数,在当年度内发明专利申请量(以缴纳实质审查费为据)达到20件、15件和10件及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2.对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专利,每件奖励3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每件奖励5万元。

3.实施企业专利产业化活动奖励。对自主创造的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产业化活动,该专利产品年纳税额(含国税、地税)在2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该专利产品年纳税额县级财政实得部分的5%予以奖励,奖励总额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5万元。

五、梁平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摘录)

申请对象、条件及奖励标准县科技进步奖授予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和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组织。属于国防和国家安全的项目除外。县科技进步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项目的研究、设计、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

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6、在科学技术普及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县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6万元,三等奖3万元。县科技进步奖以单位申报的,奖牌发给项目主研单位,证书发给从事该项研究工作的主研人员;县科技进步奖以个人申报的,证书发给主研人员,不再发放奖牌。县科技进步奖按贡献大小确定每个授奖项目的主研人员个数,特等奖不超过11人,一等奖不超过9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项目重大,参研人员过多的授奖项目,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其主研人员个数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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