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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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引才及创业优惠政策摘要

日期:2019-06-13

涪陵区引才及创业优惠政策摘要

一、涪陵区政府《关于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的暂行规定》

(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涪陵后,就学期间按国家规定申请的助学贷款尚未偿还部分,由区财政采取分年度补助的方式代为偿还。

(二)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购买首套商品房居住,由区财政对不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购房补助。

(四)大中专毕业生、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后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政府贴息、创办微型企业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

(五)大中专毕业生、技能型人才承担国家、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按上级项目经费1∶1配套经费。

二、涪陵区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一)鼓励各类高校、科研机构专业人才在涪创办企业、与企业合作开发、进行科技成果转让或在企业担任兼职技术顾问。对校所专家和技术人员因校地合作在涪陵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等额返还。

(二)对引进的博士、正高职称等紧缺人才,除享受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优惠政策外,按照《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标准,区政府再增发同等的岗位津贴。

(三)每年从区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增量中安排总额在300万元以上作为校地合作引导资金,支持校地科技合作的项目研发、平台建设、工作运行等。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安排给企业用于科技投入。

三、涪陵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的意见》

(一)凡在涪陵注册为独立法人的研发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二)对平台自建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

(三)评选涪陵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发放一次性津贴1万元,以奖励为涪陵做出特殊贡献的科技领军人才、高端技术人才和创新创业融合型人才。

(四)建立初始规模2000万元的创业投资种子基金、1亿元以上的天使投资基金和1亿元以上的风险投资基金,采用“三段式”模式对应支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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