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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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引才及创业优惠政策摘要

日期:2019-06-13

綦江区引才及创业优惠政策摘要

一、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摘要)(五)大力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自建或引进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前5年产生的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研发机构;年薪10万元以上的研发和管理人员前5年薪酬收入所缴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对新购置的研发试验重大设备给予扶持补助;对自建自用的研发大楼给予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二十二)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事业单位设立机动编制,用于引进体制内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对企业引进高级技术职称、高级管理人才和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前5年薪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在綦购买住房的,其购房缴纳的契税全额奖励个人。鼓励企业建立科技人才研发成果分红制度,前五年分红收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鼓励高校毕业生、企业科技人员领办企业,对入驻园区的科技企业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3年的租金补贴。对引进人才创办或领办的科技型企业,区政府股权投资基金优先给予支持。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便利和休假疗养,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协助安置就业,优先安排入学。对特殊人才引进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二、重庆市綦江区鼓励投资若干优惠政策(摘要)第三十四条 对新引进区外高层次人才并与我区企业签订5年以上(含5年)聘用合同的,除享受《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中的市财政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外,区财政另一次性按市财政安家补助费的50%标准给予补贴。第三十五条 对获得国家资助的重点引智项目和市级支柱产业引智项目,区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第三十六条 对投资2亿元以上或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中,新引进年薪在2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其上一年所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第三十七条 对企业技术创新人才予以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内发明专利、适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按5000元/件、2000元/件、1000元/件进行奖励。专利成果应用于我区经济建设中,经鉴定后视其经济价值给予1000-10000元/件的奖励。三、重庆市綦江区总部经济招商引资政策(摘要)第三条 自开业年度起,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第1—3年按80%,第4—5年按50%奖励企业,按年兑现。第四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级管理人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第五条 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合计100万元以上的,扣除本政策第三条所述奖励资金后,按区级实得税收的3%奖励经营班子。第六条 企业高管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入学,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就近优先安排。四、重庆市綦江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摘要)第四条 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认定为市级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五条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或与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4万元。第六条 支持企业建设具有较强创新孵化功能的科技平台。凡被认定为市级科技专家大院、市级科普(科技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领办企业10万元。市级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在科技平台建设服务中成效显著的,按年给予每名特派员1万元奖励。第七条 鼓励企业大力推进产品创新,加强新产品申请认证。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重点新产品,每个产品奖励5万元;获得市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或重点新产品,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第八条 鼓励企业重视和加强名牌产品创建,提高产品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对获得重庆市知名产品、重庆市名牌产品、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提名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九条 鼓励企业加强人才引进和激励,努力夯实创新发展的人才支撑。对企业以股权、期权引进的人才,股权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区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按照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金额给予补助;对企业引进的高级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前5年薪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区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按照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金额给予补助;在区内购置首套住房缴纳的契税,由区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按照缴纳的契税金额给予补助。第十条 鼓励民营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人才,对民营企业引进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前5年薪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区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按照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金额给予补助。五、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摘要)每两年组织一次科学技术奖励大会,评奖金额1-20万元。区科技奖奖金按贡献大小,主要完成人员和参研人员所得奖金不低于总额的90%。获奖文件进入人员个人档案,作为评聘职称、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六、重庆市綦江区专利资助办法(摘要)第四条 资助标准(一)国内专利授权资助:对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给予资助。其中,企业发明专利5000元/件,企业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件,企业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其他单位和个人发明专利2000元/件。(二)国外专利授权资助:对获得欧、美、日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资助10000元/件;对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资助5000元/件。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三)专利成果应用于我区经济建设中,经鉴定后视其经济价值给予每件2000—10000元的奖励。(四)获得区专利资助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应按不低于60%的授权专利资助资金奖励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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