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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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才引进、创新创业政策文件摘要

日期:2019-06-13

云阳县人才引进、创新创业政策文件摘要

一、《云阳县加强人才工作的十条意见》(云阳委发〔2012〕6号)

1、引进高层次人才到云阳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一套供其使用,对引进云阳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含5年)合同,渝府发〔2009〕58号明确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资助安家费不低于50万元(每年不低于10万元);对引进云阳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含5年)合同的省部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杰出高技能人才,资助安家费不低于30万元(每年不低于6万元);对引进云阳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含5年)合同的博士后、博士或具有正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资助安家费不低于10万元(每年不低于2万元);对引进云阳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含5年)合同的“985”或“211”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于重点大学),资助安家费不低于5万元(每年不低于1万元),其余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资助安家费不低于1万元(每年不低于2千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安家费资助由县财政承担,引进人才到其余单位工作的,安家费资助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此外,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可适当增加安家费资助。“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安家费等资助由用人单位自行协商并解决。

2、加大投入力度,县上设立人才发展基金,将引进、培养、开发和奖励等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3、建立人才表彰奖励制度,设立“云阳县突出贡献人才”奖。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10名。获得突出贡献人才奖的,一次性发放奖金不低于10000元,并从获奖的次月起,连续3年每人每月发放岗位津贴300元。

4、实施岗位津贴制度,渝府发〔2009〕58号明确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岗位津贴2000元;重庆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杰出高技能人才每月发放岗位津贴1000元;具有正高职称、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且长期在生产工作一线的,每月发放岗位津贴200元。

二、云阳县卫生计生系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试行)

(一)引进人才层次及待遇

第一层次引进对象:

1、国家级名医(名中医);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3、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国家级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引进待遇:

1、一次性给予安家费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每月支付不少于5000元的岗位津贴;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不少于50万元;

4、在龙缸景区提供50平方米住房一套,工作满10年后拥有其所有权。

5、配备助手,组建学科梯队,在课题立项、工资晋升、职称申报、专家(高层次人才)评选、岗位设置、安排讲学、出国考察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6、享受医院行政正职相关待遇。

第二层次引进对象:

1、重庆市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医学专家;

2、重庆市市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重点专科等负责人、厅局级及以上重点医学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其他省级(含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3、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医学类博士学位的人员;

4、拥有正高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引进待遇:1、一次性给予安家费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2、每月支付不少于2000元的岗位津贴;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不少于50万元;

4、在龙缸景区提供50平方米住房一套,工作满10年后拥有其所有权。

5、配备助手,组建学科梯队,在课题立项、工资晋升、职称申报、专家(高层次人才)评选、岗位设置、安排讲学、出国考察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6、享受医院行政副职相关待遇。

第三层次引进对象:

1、拥有副高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2、 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医学类硕士学位的人员。

引进待遇:1、一次性给予安家费不少于人民币8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不少于20万元;

3、在课题立项、工资晋升、职称申报、专家(高层次人才)评选、岗位设置、安排讲学、出国考察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第四层次:引进层次: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急需紧缺人员;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类本科生愿意到妇幼保健院、精卫院工作的;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本科生愿意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

4、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科生愿意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引进待遇:引进的第四层次中第2、3、4类人员每月享受不少于500元岗位津贴。

(二)其他待遇

其他待遇

1、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第一至第三层次)在全县编制范围内进行,可先引进后完善编制,予以优先保障,且不受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等限制。相关部门实行绿色通道,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急需紧缺人才(第四层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可按程序办理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科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的需服务满五年经考核合格后才可按程序办理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

2、落实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就业和子女就学安排。若家属为其他区县或省市在编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县卫生计生委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安排在城区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工作;若家属为其他区县或省市在编非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由云阳县人才办协调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其子女就学按现行教育相关政策优先安排。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通过辞职、自动离职等方式来云阳工作而出现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务基金无法转入,或原所在地区缴纳标准偏低,影响引进人才退休后待遇的,用人单位可按人力社保局核定的工龄,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条件人员的标准,为引进人才办理补充社会养老保险手续。

4、引进人才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按市、县里最高优惠政策享受其待遇。

5、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在编在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聘任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县医院、中医院原有的具有正高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每月给予2000元的岗位补贴,减少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的差距,留住和稳定已有的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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