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12日 星期二
重庆市长寿区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2-02-18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印发的《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20〕53号)精神,深入推进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营造良好的人才生态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力,结合长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区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区级英才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区级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服务对象主要包括《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重庆英才服务卡A卡对象(详见附件1),以及符合《重庆市长寿区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以下人才:
(一)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
(二)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其它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四条 符合市级重庆英才条件的人才或者人才所在用人单位,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向重庆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窗口)申请办理“重庆英才服务卡A卡”。
第五条 符合区级重庆英才申报条件的人才或者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填写《“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申请表》(附件2),向长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申请办理“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持卡人可对应享受科技咨询、职称评审、户籍办理等10项基础服务,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6项专属服务(附件3)。人才服务项目和内容可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第六条 “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含电子卡)主要载明人才姓名、性别、发卡日期、证件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七条 “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仅限人才本人使用(政策规定他人可享受服务的除外),有效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人才工作单位、人才类别等发生变化的或者有效期满的,应在15日内向长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申请变更。持卡人存在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违反学术道德、职业操守,或者终止在长工作、创业等情况的,取消享受“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服务资格,停止享受相关服务。
第八条 “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监制,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重庆英才服务卡A卡”分类目录
一、I类卡服务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四)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入选者;
(五)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II类卡服务人才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二)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青年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等项目的入选者;
(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四)“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青年长江学者;
(五)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六)“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八)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九)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十一)重庆市原“两江学者”获得者;
(十二)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A类人才;
(十三)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III类卡服务人才
(一)重庆英才计划名家名师、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创新创业示范团队负责人)、技术技能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二)重庆市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特支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三)重庆市原“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入选者;
(四)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B、C类人才;
(五)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
(六)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七)国(境)外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知名专家;
(八)国家、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九)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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