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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首届“重庆市杰出英才奖”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9-10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高等院校、市管国企党委组织部,中央在渝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做精做实“重庆英才”品牌,大力弘扬爱国奋斗精神,激励广大人才投身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决定开展首届“重庆市杰出英才奖”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不超过30名。

    二、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凡在渝工作、服务5年及以上(服务年限自签订聘用合同或所创办企业在渝注册日期起,至推荐截止日期止),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目前仍在渝在岗工作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均可参加推荐。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参加推荐评选,市管领导干部推荐评选从严把握。

  (二)推荐条件。参评人才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大力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在本领域(行业)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良好声誉,获得广泛认可,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积极投身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我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在“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等重大工作任务中业绩突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2. 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为我市科技进步作出重大贡献。

    3. 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具有突破性、系统性、创造性的研究成果,主持完成国家级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产生重大影响,具有显著社会效益。

    4. 在技术技能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业绩突出,综合竞争实力在国际、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研究成果或技术技能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5. 在教育、卫生、体育、文化、农业、社会建设等领域,取得突破性、创造性研究或实践成果,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 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或在相关科研攻关中取得重大突破,研究成果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

    三、评选方式及程序

    1. 推荐

    采取组织推荐和人才举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是组织推荐。按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归口推荐的原则,由各区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下同)、市级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定额推荐至牵头部门。其中,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向市国资委推荐,民营经济领域经营管理人才向市工商联推荐,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向市人力社保局推荐,农村实用人才向市农业农村委推荐,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向市民政局推荐。

    各区县、市级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可分别推荐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名、专业技术人才2名(专业技术人才规模较大的,推荐名额可适当增加,其中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不超过10名,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委、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陆军军医大学、长安汽车分别不超过5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委、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分别不超过3名)、高技能人才1名(高技能人才规模较大的,推荐名额可适当增加,其中长安汽车、国网市电力公司等重点制造业国企分别不超过5名)、农村实用人才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名。上述牵头部门,可推荐相应领域人才10名。相应类别无符合条件人选的,可不推荐。

    各区县、市级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应于9月18日18:00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将首届“重庆市杰出英才奖”推荐审批表(附件1)一式六份、首届“重庆市杰出英才奖”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同一类人才有多个推荐对象的应在汇总表中按先后顺序排列)和经核实无误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佐证材料,报送至有关市级牵头部门。推荐审批表、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光盘一并报送,同时按规定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填写首届“重庆市杰出英才奖”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3),并组织公示。

    二是人才举荐。在渝“两院”院士、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可自荐或推荐1名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条件的人选。

    每位被推荐人仅可选择一个领域、通过一种推(举)荐方式参与推荐。

    人才自荐或举荐材料(包括首届“重庆市杰出英才奖”推荐审批表一式四份、自荐人或举荐人签字确认的佐证材料)应于9月18日18:00前(以送达时间为准)报送至有关市级牵头部门。

    2. 初评。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分别组建评审工作机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后,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集中评审,向市评选办(设在市委组织部)提出差额推荐人选,并进行排序,推荐和初评有关材料于9月30日18:00前一并报送。

    3. 综合评审。市评选办组建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行业专家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差额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研究提出初步表彰人选。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表彰人选。

    4. 考察。市评选办会同相关部门组建考察组,对建议人选进行考察,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考察未通过的,不再递补。

    5. 确定人选和公示。考察通过的拟表彰人选,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在所在单位和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市级相关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表彰对象。

    6. 表彰奖励。按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表彰决定,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1万元人民币奖励金(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开展首届“重庆市杰出英才奖”评选表彰,是“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全面唱响“重庆英才”品牌的重要举措,是持续营造“近悦远来”人才生态的重要抓手。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坚持标准、严格纪律要求。“重庆市杰出英才奖”规格高、分量重,各区县、各单位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把人选质量关,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真正把德才兼备、贡献突出的英才推荐出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推荐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并收回奖章证书奖金,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三)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以首届“重庆市杰出英才奖”评选表彰为契机,大力宣传杰出英才及先进事迹,激励带动全市广大专家人才砥砺奋进、创新创造,持续营造“近悦远来”的良好生态。

    市民政局联系人:慈善社工处罗晓军,89188334,通信地址: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202室,邮政编码:401121。

    市人力社保局联系人:专技处苏赋,86868704;职建处宋琦,88633735,通信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市人力社保局1号楼1512办公室(专技处),市人力社保局2号楼2404办公室(职建处),邮政编码:401120。

    市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干部人事处夏缘,89133362,通信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市农业农村委干部人事处1501室,邮政编码:401121。

    市国资委联系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符礼勇,67678147,通信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639室,邮政编码:401121。

    市工商联联系人:人事部邓敏志、庄敏,67516775、67516732,通信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59号505室,邮政编码:400020。

 

附件:1. 首届“重庆市杰出英才奖”推荐审批表

          2. 首届“重庆市杰出英才奖”推荐对象汇总表

          3. 首届“重庆市杰出英才奖”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中共重庆市委人才工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20年9月3日

责任编辑:管理员

附件

附件1,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