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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3全球卓越工程师大赛的公告

日期:2023-08-22

为加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培养建设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问题的卓越工程师队伍,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决定举办2023全球卓越工程师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举办大赛,激发工程师创新潜能,释放工程师创业活力,促进工程技术成果转移转化,解决一批难题、落地一批项目、引育一批人才,实现以赛聚才、以赛促研、以赛兴业。

二、大赛主题

追求卓越 智创未来

三、参赛对象

(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创新能力,科技攻关和应用能力强,成果转化和推广实践多,能敏锐把握工程领域战略需求和世界前沿发展态势,核心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工程师;

(二)主持工程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或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程师;

(三)在工程技术领域引领技术创新、关键技术攻关、行业标准制定、推动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工程师;

(四)从事工程技术相关相近工作,具有解决工程领域复杂问题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

四、赛事安排

(一)比赛时间。2023年7月—2023年12月。

(二)大赛地点。初赛采取线上方式举行,半决赛、决赛在重庆举行。

(三)比赛项目。大赛设揭榜攻坚赛、创新挑战赛两个赛道,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绿色环保、综合领域等8个专业领域进行比赛。大赛同期开展成果转化对接、卓越工程师揭榜招贤及优秀项目展活动。

 

(四)参赛方式。符合参赛条件的境内外工程师个人或团队,登录大赛网站主页(https://www.cqrspx.cn/page/88844/show)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注册报名。参赛条件及安排详见附件。

五、组织工作

(一)大赛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联合承办,并组建大赛执委会,执委会下设执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大赛成立评委会,由知名行业专家、创业投资机构、创业孵化机构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选工作。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单位可成立参赛工作机构,负责开展宣传动员、推荐报名、组织参赛等工作。

(四)大赛公开征集投融资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创投基金、金融机构等作为大赛合作机构,提供路演培训、融资孵化、贷款授信等服务。有意向成为大赛合作机构的单位可联系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六、奖励政策

(一)大赛设竞赛类奖项:揭榜攻坚赛和创新挑战赛分别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优胜奖2个,给予金奖10万元、银奖5万元、铜奖3万元、优胜奖1万元奖金,颁发奖杯及证书。

(二)大赛设成果转化类奖项:十佳成果转化奖,优秀成果转化奖若干。给予十佳成果转化奖1万元奖金,颁发奖杯及证书;给予优秀成果转化奖获奖证书。首届卓越工程师大赛和2023全球卓越工程师大赛新取得成果转移转化的参赛项目,均可持续申报成果转化奖,同一参赛项目同一成果不重复申报。

(三)大赛设组织类奖项:优秀组织奖若干,对积极组织参赛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

(四)对在(来)渝单位、团队及个人参赛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参赛选手

集训时间计入选手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2.获奖选手

(1)竞赛类、成果转化类十佳成果转化奖的获奖个人或团队核心成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获得竞赛类金奖和银奖的个人或团队技术负责人按规定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定“绿色通道”,金奖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银奖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2)竞赛类、成果转化类十佳成果转化奖的获奖个人或团队技术负责人,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国家级人才项目,申报重庆市级人才项目时优先支持。

(3)符合重庆市博士后资助项目、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计划申报条件的竞赛类、成果转化类奖项的获奖个人或团队核心成员,直接进入终轮评审。

(4)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的竞赛类、成果转化类奖项的获奖个人或团队,市国资委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大赛奖励标准给予50%配套奖励。

(5)竞赛类金奖的获奖个人或团队技术负责人(在渝、来渝全职工作),纳入重庆人才服务卡A卡服务范围;竞赛类银奖、铜奖、优胜奖及成果转化类十佳成果转化奖的获奖个人或团队核心成员(在渝、来渝全职工作),纳入重庆人才服务卡B卡服务范围。

3.获奖项目

竞赛类、成果转化类奖项获奖项目优先纳入重庆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

4.项目发榜单位

(1)竞赛类、成果转化类奖项获奖项目发榜单位,在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认定中,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2)竞赛类、成果转化类奖项获奖项目发榜单位,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项目中,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3)竞赛类、成果转化类奖项获奖项目发榜单位,在推荐申报国家级、市级重点研发平台、项目及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时,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4)竞赛类、成果转化类奖项获奖项目发榜单位发布的技术需求转化项目,在申报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科技创新等方向时,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老师、张老师、姜老师

电  话:13370750313、17708349045、15310385921

传  真:(023)88958257

邮  箱:zygcsds@163.com

本公告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3全球卓越工程师大赛参赛条件及安排

 

 

 

2023全球卓越工程师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2023年8月6日

附件:

2023全球卓越工程师大赛参赛条件及安排

 

一、揭榜攻坚赛

(一)参赛条件

1.项目发榜单位应为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研发、生产过程中存在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包括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工艺工法革新和技术配套等需求,希望借助工程师及团队的力量加以解决;

(3)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能够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完成后能够率先在本单位推动应用。

2.发榜需求应为在研发、生产过程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创新需求,包括技术研发、改造、配套、合作及产品研发等需求,特别是阻碍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关键难题(支持企业将重大技术难题或涉及商业秘密的卡口问题,拆分为若干个细分需求)。

3.揭榜应征的参赛者应为相关领域具有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境内外工程师(团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能针对已公布的项目需求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要求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可行、数据真实;

(2)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及相应技术指标,有可靠的项目完成期限及进度安排等;

(3)具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案所涉及的工程技术等知识产权应系自有知识产权,若系单位或者第三方知识产权,应提供授权书。

参赛者可以是境内外个人或团队,鼓励团队开展联合攻关,团队核心成员应为2至3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工程师(境内工程师须取得工程技术领域职称/职业资格/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境外工程师须提供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佐证材料),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团队成员均年满18周岁,有合作基础。个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不得在不同赛道或队伍中重复报名。

(二)比赛安排

1.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需求征集。征集全球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在研发、生产过程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创新需求,包括技术研发、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技术配套等需求,特别是阻碍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关键难题(支持企业将重大技术难题或涉及商业秘密的卡口问题,拆分为若干个细分需求)。

2.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需求发布。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根据征集的需求,统一安排专家进行分析,根据重要性、可行性、难易程度等指标,对需求进行梳理,形成大赛揭榜攻坚赛项目公告,集中发布。

3.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参赛应征。符合参赛条件的参赛者登录大赛官网,针对发榜的项目提交解决方案。

揭榜攻坚赛参赛者须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以及知识产权、允许主办方非商业性使用、宣传等问题作出正式确认和承诺,并在报名注册时网签承诺书。解决方案制作成PPT,同时提交由参赛者讲述解决方案PPT的视频(5分钟以内)。

4.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初赛。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有关指标,对参赛解决方案进行分析、评估,并进行知识产权查证。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包括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配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卫星互联网、软件信息服务、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通信网络、元宇宙等)、高端装备制造(包括航空、核电、卫星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动力装备,传感器及仪器仪表等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先进材料(包括功能材料、结构材料、生物材料等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主要包括生物医药、生命科学、医疗器械、现代中药等)、现代农业与食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先进农业技术等)、绿色环保(新能源、未来能源、新型储能、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与服务等)、综合领域(工程建设、工业设计等其他领域)等8个专业领域,分别评选出5个,总计40个参赛队参加半决赛。

5.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半决赛。采用“现场路演+答辩”方式,8个专业领域各评选1个参赛队参加决赛。

6.2023年12月15日前。赛前集训。组织进入决赛的参赛队进行集训,提升参赛队能力和水平。

7.2023年12月17日前。决赛。根据决赛评审规则,采用“现场路演+答辩”的方式进行评选。

二、创新挑战赛

(一)参赛条件

1.参赛者拥有研发成果或产品,具有创新技术、专利(未投入应用)等项目,且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明确,所涉及的工程技术等知识产权应系自有知识产权,若系单位或者第三方知识产权,应提供授权书。通过路演、专家评审、投融资机构对接,实现项目的孵化落地。

2.参赛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

(2)参赛项目能切实解决某专业领域工程问题,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市场发展空间大;

(3)参赛项目所提出的成果、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且参赛者对参赛项目拥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参赛主体可以为境内外个人、团队及初创企业(2017年1月1日以后至截止报名时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参赛团队及初创企业申报的核心成员应为2至3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工程师(境内工程师须取得工程技术领域职称/职业资格/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境外工程师须提供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佐证材料),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团队成员均年满18周岁,有合作基础。个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不得在不同赛道或队伍中重复报名。

(二)比赛安排

1.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报名参赛。符合参赛条件的参赛者登陆大赛官网提交参赛项目。

2.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初赛。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有关指标,对参赛解决方案进行分析、评估,并进行知识产权查证。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包括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配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卫星互联网、软件信息服务、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通信网络、元宇宙等)、高端装备制造(包括航空、核电、卫星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动力装备,传感器及仪器仪表等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先进材料(包括功能材料、结构材料、生物材料等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主要包括生物医药、生命科学、医疗器械、现代中药等)、现代农业与食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先进农业技术等)、绿色环保(新能源、未来能源、新型储能、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与服务等)、综合领域(工程建设、工业设计等其他领域)等8个专业领域,分别评选出5个,总计40个参赛队参加半决赛。

3.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半决赛。采用“现场路演+答辩”方式,8个专业领域各评选1个参赛队参加决赛。

4.2023年12月15日前。赛前集训。组织进入决赛的参赛队进行集训,提升参赛队的能力和水平。

5.2023年12月17日前。决赛。根据决赛评审规则,采用“现场路演+答辩”的方式进行评选。

三、成果转化对接活动

(一)参加活动人员条件

参加活动人员为招商部门、创新型孵化器、投融资机构、重点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机构负责人。

(二)活动安排

1.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活动报名。参加活动人员登陆大赛官网,在成果转化对接活动栏目中进行报名。

2.2023年12月15日前。组织落地服务闭门会。组织参加活动人员与大赛参赛队伍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闭门洽谈项目引进、落地孵化、投融资服务等。

四、卓越工程师揭榜招贤活动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通过大赛官网发布重点企业卓越工程师岗位需求,境内外优秀工程师可登录大赛官网在卓越工程师揭榜招贤活动中选择线上活动/线下活动栏目,按照有关提示进行报名揭榜。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系列对接交流服务。

五、优秀项目展

活动时间:与大赛决赛时间一致。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对首届卓越工程师大赛获奖项目进行现场展览,展示技术亮点,加强交流与合作。

注:大赛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公告为准。

 

 

责任编辑:田茂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