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有力推进《沙坪坝区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沙磁菁英计划”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突出“不唯称号、职称、学历,看重品德、能力、业绩,兼顾过往、激励未来”的导向;精神鼓励为主、着重服务保障。
第三条 建立“沙磁菁英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评选“沙磁菁英”。
第四条 “沙磁菁英”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20人,同一用人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下一代汽车、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培育、支持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为全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五条 “沙磁菁英计划”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在沙坪坝区范围内兴办企业或与在沙坪坝区注册、纳税(税收实际留存在沙坪坝区)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区工作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才。用人单位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开发、科技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服务协议或工作合同,且合同期内实际领衔或参与项目不少于1个),属于本办法实施范围。
第七条 申报“沙磁菁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第三章 评价计分规则
第八条 “沙磁菁英评价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实绩指标”两部分构成。“基础指标”根据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所获称号荣誉等赋予相应分值,“实绩指标”根据投资、纳税等情况赋予相应分值。
第九条 申报人选计分采取叠加方式,取“基础指标”分值与“实绩指标”分值之和。
第十条 单项指标计分取同类指标中的最高值,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沙磁菁英”评选的起评分数线为40分(含),每次评选根据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积分相同时,“实绩指标”分值高者排位在前。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 入选“沙磁菁英”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人才资助。给予人才资助15万元,其中积分在100分以上的,给予人才资助20万元,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兑付。
(二)岗位补贴。按人才“综合所得”对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补贴,3年(从聘任到岗履职之月起计算)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金融支持。为人才所在科技型企业提供无抵押、基准利率知识的价值信用贷款,最高500万元。积极协调种子、天使、风险等各类投资基金按市场化方式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四)医疗服务。在区属定点医院为人才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提供优先预约专家、安排就诊、安排住院等服务。其中,积分在80分以上的,人才本人可到定点三甲医院就诊,每年可享受代预约专家服务3次、优先安排床位服务2次;积分在100分以上的,人才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可到定点三甲医院就诊,每年可享受代预约专家服务7次、优先安排床位服务4次。
(五)子女入学(托)服务。人才未成年子女需在我区入托入学的,由区教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安排。
(六)配偶、子女就业服务。人才提出解决配偶、子女在区内就业的,由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协助用人单位按相关政策办理。
(七)社保服务。在区人力社保部门设立“人才服务专员”,指定专人为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即到即办、限时办结服务。
(八)科技服务。人才可享受科技培训、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评估等服务。
(九)企业注册和税务服务。人才在办理企业注册等业务时,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提供优先预约、“一对一”专属服务。
(十)生活服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免费在区属公共体育场馆健身锻炼,免费观看区属文化场馆举行的文艺表演,在区交管部门优先办理车驾业务;人才本人每年可享受重庆西站商务通道服务12次及市内公共交通出行补贴。
第五章 评定程序
第十三条 申报。由用人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尽职审核并初步计算申报人选分数,将达到起评分数线的人选资料报区委组织部。
第十四条 评审。区委组织部会同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统计等相关部门,第三方机构以及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意见,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五条 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纳入“沙磁菁英计划”予以支持。由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激励措施的落实和后续服务工作。
第六章 管理
第十六条 “沙磁菁英”离开本区,或离职、违反法纪受到惩处等,所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区委组织部报告,经区委组织部核实,并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终止“沙磁菁英”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 “沙磁菁英”实行动态管理,3年支持期满后,不再享受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报“沙磁菁英”。
第十八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项经费从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沙磁菁英计划”兑现工作规程由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和培育的人才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沙磁菁英”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按照就高就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享受相应政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沙磁菁英”评价指标体系
2. 指标说明
附件1
“沙磁菁英”评价指标体系
一、基础指标
根据人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所获称号荣誉等,分别赋值计分,柔性引进人才按全职人才分数的40%计算。
(一)教育背景(不累计,取最高值)
1.在海内外知名高校(见指标说明1)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的人才计3分;
2.在海内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计6分。
(二)工作经历(不累计,取最高值)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5分:
(1)担任5年以上企业中层及以上职务的海外及留学回国人才(见指标说明2);
(2)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且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3)曾担任沙坪坝区政府或区级各单位法律顾问2年及以上者;
(4)经评审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10分:
(1)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校(见说明1)、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见说明3)等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海外及留学回国人才;
(2)全职博士后出站留(来)区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的人才;
(3)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经认定属于我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
(4)经评审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15分:
(1)中国500强企业(见指标说明4)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
(2)近5年,在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独创性领先性商业模式,且年产值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担任负责人职务或首席技术专家的人才;
(3)近5年,所在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仅限战略性新兴产业类)等荣誉称号之一,并担任负责人职务或首席技术专家的人才;
(4)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金融企业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且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5)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6)近5年内,在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2年以上者;
(7)落户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落户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及以上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创办者或合伙人;
(8)经评审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20分:
(1)近5年,在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二级部门、二级公司或相当于二级公司层级的地区总部担任副总或相当职务的高级管理或技术人员;
(2)近5年,在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独创性领先性商业模式,且年产值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担任负责人职务或首席技术专家的人才;
(3)近5年,在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担任过负责人职务2年以上者;
(4)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金融企业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担任公司副职及以上高管人员、首席分析师(或首席经济学家)2年以上者;
(5)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
(6)经评审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30分:
(1)近5年,在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二级部门、二级公司或相当于二级公司层级的地区总部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职务的人才;
(2)经评审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50分:
(1)近10年,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职务的;
(2)经评审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所获称号、荣誉(不累计,取最高值)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5分:
(1)沙坪坝区“富民兴区奖”获得者;
(2)沙坪坝区“优秀民营企业家”获得者;
(3)经评审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10分:
(1)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奖团队核心成员;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
(3)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4)重庆市杰出人才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员,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或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获得者;
(5)获得省部级表彰的执业律师;
(6)经评审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15分:
(1)国际行业奖项、专业奖项获得者;
(2)国际性学术、技术、标准化组织带头人;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4)“青年长江学者”;
(5)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前5名;
(7)重庆市创新争先奖获得者;
(8)重庆市“两江学者”、重庆市“特支计划”人选、重庆市“百人计划”人选;
(9)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0)重庆市“巴渝最美工匠”获奖人员,市级首席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奖者;
(11)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
(12)经评审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20分: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4)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
(5)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7)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8)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9)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0)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
(11)经评审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30分: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
(3)国家“千人计划”人选;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持人;
(5)“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6)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7)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得者;
(8)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
(9)经评审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80分: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国际行业最高奖项获得者;
(6)经评审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实绩指标
根据人才投资规模、纳税情况,分别赋值计分。投资规模以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核定金额为准;税收贡献以区税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等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
(一)投资规模(仅可选择一种加分类型)
1.一般型企业投资。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在沙坪坝区完成资金实缴达1年以上,以投资占比计算,近3年:
(1)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6000万元—8000万元的,计10分;
(2)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2000万元,在10分的基础上累加3分。
2.科技型企业投资。在沙坪坝区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在企业持股且已完成资金实缴(包含知识产权评估价值)达1年以上,以投资占比计算,近3年:
(1)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800万元的,计10分;
(2)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300万元,在10分的基础上累加3分。
3.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在沙坪坝区投资并已完成实缴达1年以上,按照实缴金额,近3年:
(1)累计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1500万元的,计10分;
(2)累计投资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00万元,在10分的基础上累加3分。
风险投资机构可自行推荐本机构内的高管人才(见指标说明5),以机构自行确定的得分比例(见指标说明6)计算个人相应得分。
(二)税收贡献(仅可选择一种加分类型)
1.企业纳税。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近3年:
(1)企业累计纳税3000万元—4000万元,计10分;
(2)企业累计纳税在4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00万元,在10分的基础上累加2分。
企业可自行推荐本企业内的高管人才(见指标说明7)或核心人才(见指标说明8),以企业自行确定的得分比例计算个人相应得分。
2.个人纳税。人才在本区工作并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为个人“综合所得”纳税),近3年:
(1)累计纳税在25万元—30万元人民币的,计10分;
(2)累计纳税在3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在10分基础上累加2分。
附件2
指标说明
1.海内外知名高校:指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以申报年度最新排名为准)中排名前150位的海外大学及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确定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以及“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内的高校。
2.海外及留学回国人才:指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3.世界500强企业:以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发布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为准。
4.中国500强企业:以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发布的“中国500强排行榜”为准。
5.风投高管人才: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等骨干人才。
6.得分比例:推荐人选占单位总得分的百分制得分比例,如A公司推荐王某、李某、张某参与评选,A公司总得分为100分,A公司自行分配的3人得分比例为王某占总得分的50%,李某、张某各占总得分的25%,三人最终得分为:王某50分,李某25分,张某25分。
7.企业高管人才:企业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
8.企业核心人员:企业项目负责人或为所在企业创造较好绩效、对企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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