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12日 星期二
关于征集卓越工程师启航和海聚专项岗位需求的公告
日期:2023-06-15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着眼培育扎根工程实践和生产一线的高水平工程师队伍,着眼破解产业发展中重大技术难题,支持企业招引卓越工程师(团队),根据《重庆市卓越工程师培育集聚行动方案》,现就征集卓越工程师启航和海聚专项需求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市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计划招聘到生产或科研一线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或海内外卓越工程师的岗位信息。
二、征集范围
(一)卓越工程师启航专项岗位条件: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 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且全职在渝用人单位工作。应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 具有国内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工程类硕士及以上学位(附件1);或在QS世界大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排名前200名大学规定时限内毕业且获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工程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本科学历;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工程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的选手,可不受学历限制。
(二)卓越工程师海聚专项岗位条件:
第一类:外籍工程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A、B类工程师人才;
2. 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进行审核认定通过的满足相应岗位条件的人才。
第二类:其他海外工程师
拥有本行业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海外工作或留学经历(获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工程类博士以上学历;
2. 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3. 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工种)技能等级;
4. 引进当年年薪收入在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以上;
5. 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等市级引进人才项目条件;
6. 符合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
7. 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由市人力社保局进行认定。
三、有关要求
(一)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前集中填报。
(二)填报方式。登录重庆英才网(www.cqtalent.com),选择“通知公告栏”,点击“关于征集卓越工程师启航和海聚专项岗位需求的公告”,扫描公告底部二维码下载《卓越工程师启航专项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表》《卓越工程师海聚专项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表》(附件2、3)进行填写,填写后交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三)填报提示。《卓越工程师启航专项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表》和《卓越工程师海聚专项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表》中“岗位名称”列分为“揭榜招贤”和“引才专项”,纳入“揭榜招贤”岗位对揭榜并成功引进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猎头费或其他引才合作方式服务费的 30%给予激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对个人揭榜并成功引进的,按照用人单位申报人才社会保险年工资总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纳入“引才专项”岗位由第三方引进的人才,凡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引进当年年薪收入在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社平工资)2倍以上各类人才的,给予第三方2000元/人激励;引进具有博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引进当年年薪收入在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社平工资)3倍以上各类人才的,给予第三方4000元/人激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蒋 娇(需求填报),023-88152008
严从越(政策咨询),023-86868882
各区县(自治县)岗位信息汇总初审通过后可报到指定邮箱:cqrcgjb@163.com
(扫描二维码获取《卓越工程师启航专项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表》
和《卓越工程师海聚专项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表》)
责任编辑:汪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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